2023年天津市的殘疾、孤老、烈屬人員個人所得稅減免有何規定?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告(津政規﹝2023﹞2號)規定,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在14400元(含)以上的,減免稅額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據實減征。
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可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政策。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告(津政規﹝2023﹞2號)規定,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在14400元(含)以上的,減免稅額為14400元;小于14400元的,據實減征。
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可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征政策,不得重復享受政策。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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