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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