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成非正常戶,不僅會面臨著無非申領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失效,還會被國地稅會公示企業信息,聯合實施追蹤管理。非正常戶而導致的這一連串的后果恐怕很多人都沒想到。
那么,“非正常戶”認定條件是: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四十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的,納稅人將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1)納稅人已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未按法定期限申報納稅;
(3)納稅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
(4)稅務機關經實地檢查發現納稅人查無下落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
1.開展非正常戶公告。稅務機關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在多種信息渠道上公告非正常戶信息。
2.實施非正常戶追蹤管理。稅務機關發現非正常戶納稅人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應及時處理,并督促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
3.非正常戶跨區域風險管制。
(1)在發票領用環節進行限制。在增值稅發票領用時,實行交(驗)舊供新,原則上按次限量供應,每次發放發票數量不超過25份,不允許其使用發票網上申領服務。
(2)在稅務登記環節進行限制。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予以臨時稅務登記,限量供應發票。
如何解除非正常戶
已經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繼續履行納稅義務或是被稅務機關追查到案繼續履行納稅義務的,由稅務機關對其進行補充申報,繳納稅款、滯納金并實施處罰后,解除其非正常戶認定,恢復正常管理。稅務登記證件被公告失效的非正常納稅人,應為其補發證件并加蓋“補發”戳記。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納稅人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
2.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4.納稅人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
5.辦稅服務廳根據管理部門反饋情況,在納稅人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后,解除納稅人非正常狀態。
6.對已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的納稅人收繳原稅務登記證件,并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那么,“非正常戶”認定條件是: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四十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的,納稅人將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1)納稅人已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未按法定期限申報納稅;
(3)納稅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
(4)稅務機關經實地檢查發現納稅人查無下落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
稅務機關如何處理非正常戶
1.開展非正常戶公告。稅務機關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在多種信息渠道上公告非正常戶信息。
2.實施非正常戶追蹤管理。稅務機關發現非正常戶納稅人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應及時處理,并督促其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
3.非正常戶跨區域風險管制。
(1)在發票領用環節進行限制。在增值稅發票領用時,實行交(驗)舊供新,原則上按次限量供應,每次發放發票數量不超過25份,不允許其使用發票網上申領服務。
(2)在稅務登記環節進行限制。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予以臨時稅務登記,限量供應發票。
如何解除非正常戶
已經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繼續履行納稅義務或是被稅務機關追查到案繼續履行納稅義務的,由稅務機關對其進行補充申報,繳納稅款、滯納金并實施處罰后,解除其非正常戶認定,恢復正常管理。稅務登記證件被公告失效的非正常納稅人,應為其補發證件并加蓋“補發”戳記。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納稅人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
2.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相關部門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4.納稅人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
5.辦稅服務廳根據管理部門反饋情況,在納稅人補充申報、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后,解除納稅人非正常狀態。
6.對已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的納稅人收繳原稅務登記證件,并重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綜上,這是一些關于解除企業“非正常戶”的詳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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