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房產稅核定征收有關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出租房屋納稅人不申報或申報的租金收入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可參照房管部門定期公布的上年度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價格,作為本年度房產稅計稅租金標準確定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對轉租房屋征收房產稅的通知》(稅三〔1991〕27號)的規定同時廢止執行。
對出租房屋納稅人不申報或申報的租金收入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可參照房管部門定期公布的上年度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價格,作為本年度房產稅計稅租金標準確定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對轉租房屋征收房產稅的通知》(稅三〔1991〕27號)的規定同時廢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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