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稅款,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按相關規定予以退還。”
關于 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的文章是由【谷騏財稅:http://m.jzzkkj.com/news/csjd/673.html】整理或轉載,谷騏財稅提供公司注冊、代理記賬、稅務代辦、審計稅籌等專業財稅服務,為您解決代辦各種財稅疑難問題,歡迎您的咨詢!
(顧問1分鐘內響應)
預約服務>
在線客服>
推薦閱讀
熱門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