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和有關要求
•企業集團名稱的構成
企業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集團”四部分依次組成。
•企業集團及其成員名稱的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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