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表的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實現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人本表。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主營業務成本”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取得的收入,減去所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營業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在銷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業在購入商品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如不單獨設置“管理費用”科目,發生的管理費用也在本項目中反映。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管理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財務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8)“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小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一”號填列。
(9)“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0)“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虧損總額,以“一”號填列。
(11)“所得稅”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發生的所得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2)“凈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一”號填列。
(13)補充資料中“當期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反映小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制定并經批準的當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1.本表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實現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人本表。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主營業務成本”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取得的收入,減去所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營業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在銷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業在購入商品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如不單獨設置“管理費用”科目,發生的管理費用也在本項目中反映。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管理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財務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8)“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小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一”號填列。
(9)“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0)“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虧損總額,以“一”號填列。
(11)“所得稅”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發生的所得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2)“凈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一”號填列。
(13)補充資料中“當期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反映小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制定并經批準的當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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