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關于 印花稅暫行條例 的文章是由【谷騏財稅:http://m.jzzkkj.com/news/jizhangnews/3994.html】整理或轉載,谷騏財稅提供公司注冊、代理記賬、稅務代辦、審計稅籌等專業財稅服務,為您解決代辦各種財稅疑難問題,歡迎您的咨詢!
其他代理記賬的相關內容
(顧問1分鐘內響應)
預約服務>
在線客服>
下一篇:認繳出資如何承擔債務責任
推薦閱讀
熱門回答
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