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2016年5月1日起停征)的稅額為計費依據并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申報時一并申報交納。
一般納稅人不享受月銷售額不足3萬元免征增值稅優惠,所以,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足3萬元,仍然據實交納增值稅,教育費附加不能免征,與增值稅一并申報交納。
一般納稅人不享受月銷售額不足3萬元免征增值稅優惠,所以,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足3萬元,仍然據實交納增值稅,教育費附加不能免征,與增值稅一并申報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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